无人机的管理条例

技术交流|发布者 落落之念
2023-06-05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无人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平台,本单位无人机的实名登记,具有产品合格证的正规品牌。


二、无人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无人机驾驶技术,具备操作证上岗为佳。


三、无人机使用航程和高度必须在安全遥控范围内,起降地点满足安全要求,起降前认真检查 GPS等飞行遥控设备。


四、无人机飞行必须远离既有交通线路、人口密集区、高压线、高大建筑及重要设施。


五、无人机飞行必须远离既有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和交通枢纽地。


六、无人机飞行前要先确定好飞行线路,不准飞临或穿越正在运营的高铁线路和其他铁路线路。


七、各单位对无人机使用要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八、严禁将无人机用于非工作用途,严禁在光线不好,照明条件不佳的情况下操作无人机。


九、无人机使用过程必须充分考虑到飞行过程控制器与无人机信号连接中断导致的危害性,避免在信号塔、军用基地附近等使用,避免信号中断,导致意外事件。


十、五级及以上大风、大雾、雨雪、严重雾霾(影响视线)等恶劣天气,禁止使用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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