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当事人接受行政处罚
科技资讯|发布者
小航在线
2021-03-03
接受行政处罚
3月2日,在佛图关至大坪下行区间放飞无人机影响轨道运行的当事人之一李某到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二大队履行了行政处罚手续,这是轨道交通支队成立以来办理的首件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案件。
2月22日15时29分许,轨道交通二号线02045列车运行至佛图关至大坪下行区间时,一架无人机侵入列车限界并发生碰撞,导致列车停运。事发后,公安部门陆续发现另外4架无人机在佛图关轨道沿线飞行,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导致轨道停运的涉事无人机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拘留。
针对此事件,轨道交通支队高度重视,根据总队部署安排,支队迅速开展工作,一方面协调渝中区化龙桥派出所办理案件移交工作,另一方面协调民航监管局调取涉事无人机飞行轨迹及高度。
2月26日,轨道交通支队执法人员通知涉事的4名当事人携带涉事无人机及事发时无人机连接的手机前往执法部门接受调查。导致轨道停运的涉事人员将在拘留期满后前往执法部门接受调查。
3月1日上午,放飞无人机的一名涉事当事人李某到二大队接受调查。执法人员对该涉案无人机行驶轨迹、拍摄文件等相关证据认真核查,当事人李某对2月22日下午在佛图关公园内放飞无人机的行为供认不讳。《城市轨道运营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九项规定:禁止在地面或者高架桥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大队依法向当事人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当事人李某已履行了行政处罚手续。
另外4起违法行为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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