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办法,助力低空经济安全有序发展
近日,南京市正式发布了《南京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并计划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标志着南京市在低空空域管理上迈出了关键一步,为低空经济的安全、有序、高效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该办法的出台背景,是随着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的日益普及,城市低空空域的安全与管理问题愈发凸显。为有效应对这一挑战,南京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这一具有针对性的服务保障办法。
《南京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共计37条,内容涵盖了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飞行主体管理、飞行活动服务保障以及安全监管等多个方面。其中,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部分明确了市级低空飞行服务平台的建设要求,以及空域规划、起降点等物理基础设施和通导监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飞行主体管理部分则对运营条件、航空器要求、操控员和驾驶员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飞行主体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还特别强调了低空飞行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服务保障,包括低空飞行服务指南功能、空域和航线申请服务、紧急飞行活动服务以及航空气象服务等。这些服务的提供,将极大地便利低空飞行活动的开展,提升飞行效率。
在安全监管方面,办法建立了联合监管机制,构建了应急管理体系,并压实了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的安全责任。同时,还明确了数据安全管理、违规飞行报告和处置规定等,确保低空飞行活动的安全可控。
该办法的实施,将对南京市乃至整个低空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它将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更加明确和规范的指导,降低飞行风险,提升飞行安全;另一方面,它也将推动低空经济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如无人机物流、低空旅游、空中通勤等,为城市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此外,该办法的出台还体现了南京市对低空经济领域技术创新和应用的重视。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将进一步激发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创新活力,推动低空经济领域的技术不断突破和升级。
《南京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的出台,是南京市在低空空域管理上的一次重要探索和创新。它不仅为低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其他城市在低空经济领域的管理和服务提供了有益借鉴。随着该办法的正式施行,我们有理由相信,南京市将在低空经济领域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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