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起飞”前必须先有“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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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今年全国两会,要说哪个词最火,“低空经济”绝对榜上有名。从2024年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到2025年定位“新兴产业”,再到今年被明确为 “新兴支柱产业” ,低空经济三年三级跳,已然站上国家战略的C位。但在无人机外卖满天飞、飞行汽车工厂开足马力的热闹背后,一个核心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天上的“路”怎么划?谁来指挥交通?出了事故怎么定责?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在今年两会期间给出了他的核心观点:低空经济必须专门立法,而且要用更侧重“促进型”的立法模式,让产业在规则框架内有序腾飞。今天,我们就借着两会的最新声音,来深度聊聊我国低空立法的进展、原则与未来趋势。一、 立法进程:从“政策驱动”迈入“立法护航”过去,我们提到低空管理,主要依据的是《民用航空法》以及一些条例。但正如吕红兵委员所观察到的,这些规范主要适用于传统民用航空,而低空经济涵盖制造、飞行、保障、服务等多个业态,是个全新概念,旧瓶装新酒显然不够用了。今年,制度供给的短板正在被迅速补齐,立法进程显著提速:1. 根本大法率先修订,“低空经济”首次入法202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这部法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不仅是民航领域的大事,更是低空经济的里程碑。此次修订首次将“低空经济”纳入国家立法框架,专门增设了 “发展促进”专章。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法律明确规定,国家要采取措施优化低空空域资源配置,推动建设低空飞行监管服务平台,从制度上为低空经济发展扫清障碍。修订后的法律在空域管理章节第七十四条更是明确提出,划分空域要兼顾“低空经济发展需要”,这在法律层面确认了低空经济的空域需求。2. 顶层设计提速,专门立法提上日程就在几天前的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部长通道”上,司法部部长贺荣带来了重磅消息:今年将加快研究推进低空经济等领域的立法,并制定《空域管理条例》等。这是一个强烈的信号。在修订基本法的同时,国家正在着手解决“空域”这个低空经济的核心资源问题。随着《空域管理条例》的出台,空域管理的权责、分类、审批流程将进一步明晰。二、 立法原则:以“促进”为导向,以“安全”为底线吕红兵委员建议,低空经济的基本法宜采用更侧重 “促进型”的立法模式。这不仅是专家的呼吁,也正成为立法的现实选择。透过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和两会代表委员的建议,我们可以梳理出当前立法的几大核心原则:原则一:明晰权属——空域是国家的,资源要盘活“我的屋顶之上,天空归谁所有?”这是一个必须回答的法律问题。吕红兵委员在调研中发现,现行的《民用航空法》甚至《宪法》《民法典》都未对低空空域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虽然《民法典》第246条有概括性规定,但在产业爆发式发展的今天,权属不清容易引发纠纷。对此他建议,在低空经济促进立法中,可以直接规定国家对低空空域的所有权,从源头上厘清权利属性。只有产权清晰,空域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才有了法理基础。原则二:安全为先——“管得住”才能“放得开”“安全是发展的底线。”吕红兵委员反复强调这一点。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也将“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作为首要宗旨,进一步完善了从航空器适航、人员资质、机场保护到飞行保障的全链条安全制度。比如,法律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航审定作出了专门规定,体现了差异化管理要求;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运营能力。毕竟,满天的无人机和飞行汽车,绝不能以牺牲地面人民群众的安全为代价。原则三:促进发展——从“审批”走向“服务”促进型立法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强调政府的服务职能。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不仅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发展规划,还鼓励技术创新和应用拓展。在两会讨论中,全国人大代表、小鹏汽车董事长何小鹏建议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权限下放,选取优质区域开展精细化管理试点。实际上,中央空管委已经在2024年将合肥、深圳等城市确立为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试点城市,这些城市获得了600米以下空域的部分管理权。这种“下放权限、试点先行”的做法,正是促进型立法思路的生动体现。三、 立法现状:四梁八柱正在搭建目前,我国低空经济法律体系正处于加速构建期,呈现出 “基本法+专门法+地方探索” 的立体格局。基本法层面:2026年7月即将施行的新修订《民用航空法》是顶层设计,为低空经济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和政策导向。专门法规层面:现行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在特定领域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地方探索层面:广州、深圳、西安等地已在飞行汽车工厂建设、无人机外卖配送、无人机医疗急救等场景落地应用,为全国性立法提供了鲜活的实践经验。四、 趋势展望:飞向更广阔的法治蓝天展望未来,我国的低空经济立法将朝着更完备、更精细、更协同的方向发展。趋势一:专门的《低空经济促进法》或将来临正如吕红兵委员所呼吁,业界和学界普遍认为,制定一部专门的《低空经济促进法》或《低空空域管理法》,对于明确低空经济的法律定义、空域产权属性、产业发展促进措施等根本性问题至关重要。这将是继《民用航空法》修订后的下一个立法里程碑。趋势二:标准体系与安全监管将“并重”随着电池技术、5G-A通感一体网络、低轨卫星等基础设施的完善,未来的立法将更加注重技术标准与安全规范的衔接。比如,针对电池续航焦虑,有代表建议制定动力电池在低空飞行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通过立法确立技术路线和产业孵化目标。趋势三:从“管理”到“治理”,协同机制更健全低空经济涉及军航、民航、地方政府等多方主体。未来的法律趋势必然是建立军地民协同机制,打破壁垒,实现空域的动态管理和智能调度,让低空经济从“盆景”变“风景”。2026年的春天,当我们再聊低空经济,聊的早已不是科幻电影里的想象。随着新修订《民用航空法》即将施行,随着《空域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的加速出台,我国低空经济正经历着从“野蛮生长”到“法治护航”的关键转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低空经济飞得稳、飞得远的“压舱石”。正如吕红兵委员所言,加快立法,让低空经济在规则框架内有序腾飞。天空很忙,未来已来,而法治,正为这片万亿级蓝海铺就一条看不见的“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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